国泰君安:坚持新股发行改革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财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新股发行重新拉开序幕。2013年12月,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公布相关配套措施,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等,改革力度空前。与改革前的新股发行体制相比,本次新股改革的方向是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从实际效果来看,2013年12月底以来,已有51家企业启动新股发行,短期内新股供给的大幅增加让市场投资者能在众多投资标的中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而实现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长期来看,本次改革缩短了企业上市的审核周期,通过降低企业的上市成本鼓励有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并能快速增长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有效解决新股的稀缺性带来的发行溢价,让新股发行价格逐步回归真实水平。
在定价机制方面,本次改革提高了下配售比例,增加了投资者的获配数量,让投资者对报价决策更为谨慎负责。在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给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不低于40%的优先配售,从而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在新股定价中的重要作用。本次新股开闸以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在新股申购中更为踊跃,从其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和中位数来看低于其他几类投资者的报价水平。另一方面,本次新股改革允许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市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参加下报价,下投资者范围的扩大使投资者更加踊跃的参与新股报价,多样的定价群体也促使新股发行询价后的定价依据更为充分和合理。
本次改革也充分考虑到上申购的投资者利益,改进了上配售方式,要求投资者根据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市值申购新股,有效限制了囤积在一级市场的打新资金参与申购,有利于持股较少的中小投资者参与申购。当投资者对某一新股申购意愿强烈,上认购倍数较高时,下向上大比例回拨也确保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新股供给。从已公告的7家新股中签率公告来看,回拨后的平均上中签率超过1%,有效的活跃在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获配新股的概率较新股改革之前有所增加。
为了改善A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本次新股改革提高了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新股报价中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定价依据、配售原则等较以往更为详细,让中小投资者能公平及时的获取新股发行的有关信息,更好的做出投资决策。
当然,任何制度的改革都是循序渐进的,需要经过市场的打磨。新股开闸后,我们看到了投资者在新股申购时风险意识仍需要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行为也需要逐步建立和规范。虽然监管层对新股发行的态度是开放的,但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市场化的方向上,如果有偏离,事后的问责,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应该严厉处罚,才能给予市场正确的价值导向。而对现有制度的逐步完善也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一种保护。《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及时推出也正是体现了监管层的这一态度,市场参与者才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做到归位尽责,才能在新股发行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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