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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种情形下,员工旷工三天被公司辞退,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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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指的是员工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情形下的缺勤行为。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成为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定律,也不知道有没有制度规定,反正就默认旷工三天可以开除。

实践中,员工旷工被辞退,所产生的争议也有不少,并且大多都是用人单位败诉赔偿结尾,这又是为什么呢?先来看一个案例:

员工旷工三天被辞退,公司被判赔近10万

张某年进入M机械制造公司,任产品设计师一职。

年5月2日至4日,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张某连续三天未出勤。

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公司发现,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3天,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员工手册》的制度规定,与你于X月X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被公司辞退让张某非常难受,于是以违法解除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9.8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向起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一审法院认为,即使公司未建立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该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M公司既没有告知,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还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要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M公司未建立工会,但是其也可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或者向当地工会征求意见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

公司M并未履行依法程序。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妥。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可以看出,劳动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的限制非常多。不仅要固定证据、制度合法还需要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很容易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但实践中,产生争议后用人单位败诉赔偿的几率非常高,以旷工三天辞退为例,以下情形都会判定为违法解除:

1、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没有界定为严重违反,都不能解除。

2、制度规定“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实际是将员工违纪行为放大了,迟到/早退4小时,只能算作旷工4小时,放大违纪情节是不合法的。

3、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未向劳动者公示,都不能作为管理员工的有效依据。

5、未固定证据,用人单位需充分举证员工的旷工事实。

6、解除程序,如上述案例中一样,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的程序不合法,也属于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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